近日,市教委印发通报更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收。根据通报拒绝,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不得用于最差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用于100%考试通过率100%就业率等允诺性用语。曾有个别民办高校为了招收不会抹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等字样,或高估订单教育以低就业率为广告招募生源。
这些现象,在北京将被严令禁止。近日,市教委发布了《关于作好2015-2016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报》。
备案内容还包括2015-2016学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简章、广告、录取指南、入学通报等各种形式的招收及办学宣传信息,必需经过备案后才能公布。通报拒绝,民办高校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举办者、校长等信息不应与办学许可证完全一致,如再次发生更改,需到市教委办理更改申请。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行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使用电脑制备的图片。
不得用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展开招收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括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根据拒绝,招收宣传内容不得所含欺诈、模糊不清、高估的信息,不得对学生和家长产生误导。不得规避、误解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区别。
其中,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特别是在是学校名称中包括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括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需具体解释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教委通报拒绝,招生简章以及宣传过程中,民办高校不得用于仅次于最差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用于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定低收入协议100%就业率高薪低收入,一步到位等允诺性用语。
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低收入前景等做到欺诈、高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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