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福建省物价局等三部门昨日实施幼儿园收费补充规定,从下学期开始,公办幼儿园分园无法蹭总园等级收费。补充规定说道,各类公办幼儿园所设分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确认,以分园独立国家申请人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等级为依据,不得以总园审定的等级确认分园的收费标准。补充规定还中止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施备案制度的规定。
民办幼儿园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认,向社会审批,并拒绝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此次补充规定是针对新版的《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作出的补足。
新的规定早已在本学期开始实行,其中,具体了幼儿园上架的标准,即孩子缴付后并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 含2 个月) 拒绝转园、退园的,幼儿园不应按缴付额的 5 0%归还保育教育费。多达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休假,不归还保育教育费。采行按月缴纳的,不准不归还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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